常見問題常見問題 搜尋搜尋 會員列表會員列表   會員註冊會員註冊  個人資料個人資料 登入檢查您的私人訊息私人訊息 登入登入
法律中的「國務機要費」與「特支費」規定
前往頁面 1, 2  下一頁
這個版面已經被鎖定了, 您無法在這個版面發表, 回覆或是編輯主題 這個主題已經被鎖定了, 您無法在這個主題編輯文章或是回覆 SET FORUM 首頁 -> 新聞討論板_政治專區
上一篇主題 :: 下一篇主題

發表人 內容
jmis0532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11-04
文章: 40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4:34 am 文章主題: 法律中的「國務機要費」與「特支費」規定 引言回覆

( 上次貼的沉掉了 , 再貼讓大家參考 , 這都是法律規定 , 並非個人看法 )


國務機要費 :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國務機要費
依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
 第二條:本經費為國家元首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,包括國內外訪視、犒賞、獎助、慰問、接待、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「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」明定國務機要使用之用途。

基本上是定位為「事務費」,所以不可用做其它用途。

一如「伙食費」是不可以去購買飛機大炮是一樣的。

因此國務機要費是不可以進入私人戶頭的。更不可以買珠寶、或充當私人生活。

不然即觸犯「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」。

同時也不可以用假發票報帳。用做其它用途,

不然即觸犯「刑法二百一十四條偽造文書罪」。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至於首長特支費

基本上算是首長的補助費,算是公務員的薪資所得。

用不用在公務,其實都無所謂。

從「所得稅法」居然要規定「特支費」的納稅與否,即可得知,在該法的精神面,「特支費」被視為「個人所得」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所得稅法 (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)
第 4 條
左列各種所得,免納所得稅︰
五 公、教、軍、警人員及勞工所領「 政府發給之特支費 」、實物配給或其代 金及房租津貼。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,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所以馬英九、蘇貞昌、陳其邁、謝長廷、葉菊蘭、以及全國三百多個首長、小至里長,大至直轄市市長。

都必需申報該筆特支費的所得。只是因其具公務員的薪資性質。故而免稅。

至於列不列入個人所得。當然要。只不過這部份免稅罷了。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另外,匯入私人戶頭違不違法呢?

答案是。不違法。

依行政院主計處2004年對特支費統一規定,依照「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」,給付給各機關首長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
庫款領取方式以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。但有特殊原因者,得依其他方式領取國庫支票之封發,應由各機關於下列五種方式中,洽受款人,在付款憑單庫款領取方式欄標明:
(一)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
(二)受款人自領
(三)郵寄
(四)支用機關領回轉發-郵寄
(五)支用機關領回轉發-指定人員領取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所以全國的首長特支費,若不是領現金、支票。就是匯入首長名字的戶頭中。

領現金、支票的:如陳水扁(市長時)、蘇貞昌(縣長時)

入個人戶頭的:陳其邁、葉菊蘭、謝長廷、馬英九及全國數百個行政首長。

以上是由現行的法律 , 來說明 :

「國務機要費」與「特支費」的不同

( 阿扁的情況 ) 跟 ( 馬英九和所有首長 ) 是完全不一樣的

希望大家別被誤導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況且 以 ( 馬英九和所有首長 ) 的情況 一定會有爭議...

但是 ( 阿扁的情況 ) 只能說 罪證確鑿 !

大家如果查完法律 , 就不會拿( 阿扁 ) 跟 ( 馬英九和所有首長 ) 的情形來比

知道差別在哪裡...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

如果今天 主計處 將 ( 總統特支費 ) 納入 ( 國務機要費 ) 中 :

當初 陳檢察官 也是承認這個說法 :

因此才將另外的3000萬 ( 當作是阿扁的特支費 ) 因此沒有追查 . . .

陳檢察官 就 阿扁自己所提的單據部分...查出1480萬的貪污事實

請看以下 :

阿扁不用核銷的部分3000萬 ( 這部分是檢察官沒查...當成阿扁自己說的特支費部分 )

阿扁需要核銷的部分1480萬 ( 這是阿扁自己說的...所以檢察官只好查這些 )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3000萬部分是檢察官沒查...阿扁騙大家說:我連那3000萬都不貪,還貪那1480萬?
( 真會掰...= = 是檢察官沒查 )

檢察官是讓阿扁自己說哪些有單據,檢察官才查...

結果檢察官拿著單據一張一張找人來對...

對到最後才發現:根本是貪污!

最好笑是:中間阿扁還找人撒謊...

偽造(甲君)的領據...說有14筆現金是給(甲君)拿走

檢察官讓阿扁自己寫出(甲君)的真實姓名...

結果檢察官查到(甲君)根本不在國內 !

發現阿扁根本是說謊!

以下是寫給綠營朋友看的:

1. 你們相信堂堂中華民國 , 需要總統去跟朋友借幾百萬才能作外交嗎? ( 總統申報財產光股票部分就上千萬... )

2.你們相信一顆132萬連尺寸都是為扁嫂設計的鑽戒是用在外交事務上嗎 ?

3.你們相信夫人搜集發票去換成一筆一筆的 ( 現金 )是因為她都能預知 : 未來的外交需要多少經費嗎?

4.阿扁的自己減薪一半是他在選總統時 , 為了 ( 討選票 ) 才說出來的 , 目的是為了要選上總統 !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jmis0532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11-04
文章: 40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12:01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本人相信 , 過沒多久 , 此一事實也即將兌現 . . .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romiko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6-15
文章: 327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12:11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所得稅法 (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)
第 4 條
左列各種所得,免納所得稅︰
五 公、教、軍、警人員及勞工所領「 政府發給之特支費 」、實物配給或其代 金及房租津貼。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,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這邊列舉 公、教、軍、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<特支費>

是指接受政府發給吧.也就是他犒賞的對象.

在這邊馬英九是<<代表>>政府首長來裁量發放.

<<接受>>被犒賞特支費的是他決定發給的<<對象>>

也就是馬英九有對於特支費之<<發放的權限>>.

免納所得稅是<<接受被犒賞的>>對象得以行使免納所得税.

所以馬英九說溜嘴將特支費申報財產所得.

應該查查他有沒有就這部分行使免納所得税.

如果有就應該解釋為

我馬英九將特支費犒賞員工.就是<<犒賞我馬英九本人>>.

如果沒有就是首長將特支費<<佔為己有>>.則有貪污侵占之行為.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原來玩法弄法可以到如此淋漓盡至.

一條法律可以讓你們這樣解釋.

真慶幸我想像力比較不豐富阿.
_________________
保哥就是我兒子你感動嗎.
打手槍打手槍盡量打打到爽.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s873062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6-07
文章: 1821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1:31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[quote="romiko"]所得稅法 (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)
第 4 條
左列各種所得,免納所得稅︰
五 公、教、軍、警人員及勞工所領「 政府發給之特支費 」、實物配給或其代 金及房租津貼。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,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這邊列舉 公、教、軍、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<特支費>

是指接受政府發給吧.也就是他犒賞的對象.

在這邊馬英九是<<代表>>政府首長來裁量發放.

<<接受>>被犒賞特支費的是他決定發給的<<對象>>

也就是馬英九有對於特支費之<<發放的權限>>.

免納所得稅是<<接受被犒賞的>>對象得以行使免納所得税.

所以馬英九說溜嘴將特支費申報財產所得.

應該查查他有沒有就這部分行使免納所得税.

如果有就應該解釋為

我馬英九將特支費犒賞員工.就是<<犒賞我馬英九本人>>.

如果沒有就是首長將特支費<<佔為己有>>.則有貪污侵占之行為.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原來玩法弄法可以到如此淋漓盡至.

一條法律可以讓你們這樣解釋.

真慶幸我想像力比較不豐富阿.[/quote]
看你寫一堆 看不懂你再強調什麼
匯入指定帳戶跟領現金是一樣的
只要把那一半要單據的部分做好(這部分審計部背書過了)
請問你另外一半不用單據的,你要怎麼查
我只要先人串證(婚喪喜慶紅白帖),因為不用單據,
一定可以編之沒有漏洞的故事

第二點
如果馬英九查不出什麼,其他人如謝長廷蘇貞昌,查黑中心也不會去查了
如果馬英九查到有問題,其他人如謝長廷蘇貞昌,查黑中心大概要全員出動吧

第三點
我是建議侯寬仁查馬英九之前,先查一下他的上司,
法務部長,司法院長的特支費是怎麼領的,用在哪裡
先證明司法體系是乾淨的,才有資格去查其他人的特支費

根據這3點,我認為侯寬仁查不出什麼,你們這些期待的人恐怕要失望了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sungyuan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5-27
文章: 18220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1:38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把特支費弄到自已的○袋,還要幫他圓謊??這是“挺貪腐“嗎??哈~~~~


如果馬主席有罪,其他的全部查,全部抓企關!!大快人心啊!!


如果法務部長,檢查總長......特支費也有問題,全部抓企關!大快人心啊!!


哈~~~~~~~全部通通抓起來!!


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
_________________
如果你想將一個暴君趕下王位,你必須先摧毀他在你心中築起的王位。
如果不是在你們自已的自由之中殘存著暴政,在你們自已的驕傲之中隱藏著羞愧,一個暴君如何能統治一群自由而驕傲的人民?______紀伯倫
不爽就來嗆聲http://blog.libertytimes.com.tw/sungyuan/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mygod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9-01
文章: 274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1:43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[quote="sungyuan"]把特支費弄到自已的○袋,還要幫他圓謊??這是“挺貪腐“嗎??哈~~~~


如果馬主席有罪,其他的全部查,全部抓企關!!大快人心啊!!


如果法務部長,檢查總長......特支費也有問題,全部抓企關!大快人心啊!!


哈~~~~~~~全部通通抓起來!!


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[/quote]
別忘了你抹紅專長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sungyuan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5-27
文章: 18220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1:45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[quote="mygod"][quote="sungyuan"]把特支費弄到自已的○袋,還要幫他圓謊??這是“挺貪腐“嗎??哈~~~~


如果馬主席有罪,其他的全部查,全部抓企關!!大快人心啊!!


如果法務部長,檢查總長......特支費也有問題,全部抓企關!大快人心啊!!


哈~~~~~~~全部通通抓起來!!


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[/quote]
別忘了你抹紅專長[/quote]




和你的嘴臭比較,我還是離你遠一點好!!

哈~~~布爾笑話,你可是經典啊!!

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
_________________
如果你想將一個暴君趕下王位,你必須先摧毀他在你心中築起的王位。
如果不是在你們自已的自由之中殘存著暴政,在你們自已的驕傲之中隱藏著羞愧,一個暴君如何能統治一群自由而驕傲的人民?______紀伯倫
不爽就來嗆聲http://blog.libertytimes.com.tw/sungyuan/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romiko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6-15
文章: 327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1:46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匯入指定帳戶跟領現金是一樣的.

沒錯.錯在有人很光明正大的貪污.

將特支費申報財產.跟用在公務花費.差很多的.

誠如你所言.

侯寬仁會作出什麼認定.

在現在這時機.又有誰敢保證呢.
_________________
保哥就是我兒子你感動嗎.
打手槍打手槍盡量打打到爽.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mygod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9-01
文章: 274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1:48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[quote="sungyuan"][quote="mygod"][quote="sungyuan"]把特支費弄到自已的○袋,還要幫他圓謊??這是“挺貪腐“嗎??哈~~~~


如果馬主席有罪,其他的全部查,全部抓企關!!大快人心啊!!


如果法務部長,檢查總長......特支費也有問題,全部抓企關!大快人心啊!!


哈~~~~~~~全部通通抓起來!!


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[/quote]
別忘了你抹紅專長[/quote]




和你的嘴臭比較,我還是離你遠一點好!!

哈~~~布爾笑話,你可是經典啊!!

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 Laughing[/quote]
別忘了你抹紅專長,狗是改不了吃 尸米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zs7519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8-17
文章: 313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2:19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-

http://news.yam.com/ettoday/politics/200611/20061113545706.html
都是阿扁惹的禍? 特別費馬若有問題,呂蘇謝游也難逃

國民黨也揚言,如果馬英九有問題四大天王都逃不過。據了解,國民黨開始出
招,同步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民進黨四大天王蘇貞昌、謝長廷、呂秀蓮、游錫堃堃,要求徹查四人在擔任縣市長時的特別費使用情形;可以預見,政壇將無可避免的展開一場特別費大戰。

巴布評論:
國民黨對其馬主席好像不是很有信心?

-
_________________
有理性的人民 才有理性的國家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zs7519 歡迎光臨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s873062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6-07
文章: 1821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2:32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[quote="romiko"]匯入指定帳戶跟領現金是一樣的.

沒錯.錯在有人很光明正大的貪污.

將特支費申報財產.跟用在公務花費.差很多的.

誠如你所言.

侯寬仁會作出什麼認定.

在現在這時機.又有誰敢保證呢.[/quote]

我只是覺得特支費很容易脫身,因為有一半不用單據
一個哈佛畢業的市長,總不會連這個都無法脫身吧

將特支費申報財產,請問你有資料嗎
當初民進黨的智障立委是懷疑馬英九把特支費變成自己的生活費
那請問證據在哪裡,如果有證據,早就學邱毅爆的天翻地覆了
那個戶頭只有特支費只進不出嗎
就算是只有特支費進入,馬沒有動用那邊的錢
他也可以解釋他從另外一個戶頭領出錢行使特支費
誰規定特支費的錢無法等同其他的錢
特支費,頂多是個戶頭以每月10幾萬的速度在增加疑似特支費變生活費
頂多就是明證瑕疵而已,要脫身真的很簡單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romiko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6-15
文章: 327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2:55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羅智成:馬英九免單據特支費皆列財產申報
2006-09-22 08:56:47

(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二日電)台北市新聞處長羅智成今天晚上致電電視新聞節目現場,澄清台北市長馬英九除認養流浪狗「馬小九」活動的新台幣九千九百元有動用特支費,七年來養狗花費十八萬元皆無動用公務預算。羅智成並表示,不需要單據的市長特支費,馬英九皆列入財產申報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馬英九貪污特支費,沒有資格談清廉

特支費是讓你當過路財神,不是理財專家

特支費的兩大特點是
1. 年度編列,僅用於公務
2. 沒用完要歸公庫

有權使用特支費的人是過路財神,隨便怎麼用只要是用於公務都可以
但是,就是不能進自己的口袋

馬英九每月將34萬特支費的一半17萬放入自己的戶頭
每年計204萬沒用完的特支費,
馬英九沒將這些沒用完的公款繳庫,而且認定為自己的財產,
而且藉申報洗錢,這不是貪腐是什麼?

有權使用特支費的人,就像銀行的數鈔員一樣,只能算錢,發錢
就是不能讓錢進入自己的口袋

搞清楚特支費不是零用金



如果以陳瑞仁的標準來辦案.

這馬英九一定被起訴的啦.就怕司法不公啊.

以謝長廷來講.他有列出不用使用單據的另一半

特支費用途.好巧不巧的,作公益的部份還有附收據喔

而馬英九的有八成以上是用於犒賞員工.

怎麼台北市民人這麼多.都沒婚喪囍慶的喔?????
_________________
保哥就是我兒子你感動嗎.
打手槍打手槍盡量打打到爽.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s873062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6-07
文章: 1821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十一月 13, 2006 9:09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[quote="romiko"]羅智成:馬英九免單據特支費皆列財產申報
2006-09-22 08:56:47

(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二日電)台北市新聞處長羅智成今天晚上致電電視新聞節目現場,澄清台北市長馬英九除認養流浪狗「馬小九」活動的新台幣九千九百元有動用特支費,七年來養狗花費十八萬元皆無動用公務預算。羅智成並表示,不需要單據的市長特支費,馬英九皆列入財產申報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馬英九貪污特支費,沒有資格談清廉

特支費是讓你當過路財神,不是理財專家

特支費的兩大特點是
1. 年度編列,僅用於公務
2. 沒用完要歸公庫

有權使用特支費的人是過路財神,隨便怎麼用只要是用於公務都可以
但是,就是不能進自己的口袋

馬英九每月將34萬特支費的一半17萬放入自己的戶頭
每年計204萬沒用完的特支費,
馬英九沒將這些沒用完的公款繳庫,而且認定為自己的財產,
而且藉申報洗錢,這不是貪腐是什麼?

有權使用特支費的人,就像銀行的數鈔員一樣,只能算錢,發錢
就是不能讓錢進入自己的口袋

搞清楚特支費不是零用金



如果以陳瑞仁的標準來辦案.

這馬英九一定被起訴的啦.就怕司法不公啊.

以謝長廷來講.他有列出不用使用單據的另一半

特支費用途.好巧不巧的,作公益的部份還有附收據喔

而馬英九的有八成以上是用於犒賞員工.

怎麼台北市民人這麼多.都沒婚喪囍慶的喔?????[/quote]
1.中央社的報導.....可信度,我不清楚
2.查馬英九的是侯寬仁,不是陳瑞仁,你拿陳瑞仁的標準來當範本,有點可笑
3."羅智成並表示,不需要單據的市長特支費,馬英九皆列入財產申報。"
為什麼馬英九個人的財產有沒有申報,要下屬出面澄清
所以我說這篇報導的可信度讓人質疑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romiko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06-15
文章: 327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二 十一月 14, 2006 5:43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[quote="s873062"]
1.中央社的報導.....可信度,我不清楚
>>>>>>>
信不信沒關係.你隨便打上<特支費申報財產>蒐尋一下.再挑你要信的吧.

2.查馬英九的是侯寬仁,不是陳瑞仁,你拿陳瑞仁的標準來當範本,有點可笑
>>>>>>>
檢察官起訴不起訴.司法標準會因陳瑞仁或是侯寬仁而有所不同嗎.
好笑在哪裡.

3."羅智成並表示,不需要單據的市長特支費,馬英九皆列入財產申報。"
為什麼馬英九個人的財產有沒有申報,要下屬出面澄清
所以我說這篇報導的可信度讓人質疑[/quote]
>>>>>>>
阿就有人護主心切.為了蓋住小條的.說溜嘴爆了大條的阿.
我哪知道是在雞敖什麼.不過相信馬英九大人有大量不會跟羅智成計較低.

可信不可信不重要.
反正養了一窩策士.預防針消毒水早準備好了啦.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發表人 內容
ccf6068
會員



註冊時間: 2006-10-02
文章: 354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二 十一月 14, 2006 6:20 pm 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[quote="s873062"][quote="romiko"]所得稅法 (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)
第 4 條
左列各種所得,免納所得稅︰
五 公、教、軍、警人員及勞工所領「 政府發給之特支費 」、實物配給或其代 金及房租津貼。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,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這邊列舉 公、教、軍、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<特支費>

是指接受政府發給吧.也就是他犒賞的對象.

在這邊馬英九是<<代表>>政府首長來裁量發放.

<<接受>>被犒賞特支費的是他決定發給的<<對象>>

也就是馬英九有對於特支費之<<發放的權限>>.

免納所得稅是<<接受被犒賞的>>對象得以行使免納所得税.

所以馬英九說溜嘴將特支費申報財產所得.

應該查查他有沒有就這部分行使免納所得税.

如果有就應該解釋為

我馬英九將特支費犒賞員工.就是<<犒賞我馬英九本人>>.

如果沒有就是首長將特支費<<佔為己有>>.則有貪污侵占之行為.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原來玩法弄法可以到如此淋漓盡至.

一條法律可以讓你們這樣解釋.

真慶幸我想像力比較不豐富阿.[/quote]
看你寫一堆 看不懂你再強調什麼
匯入指定帳戶跟領現金是一樣的
只要把那一半要單據的部分做好(這部分審計部背書過了)
請問你另外一半不用單據的,你要怎麼查
我只要先人串證(婚喪喜慶紅白帖),因為不用單據,
一定可以編之沒有漏洞的故事

第二點
如果馬英九查不出什麼,其他人如謝長廷蘇貞昌,查黑中心也不會去查了
如果馬英九查到有問題,其他人如謝長廷蘇貞昌,查黑中心大概要全員出動吧

第三點
我是建議侯寬仁查馬英九之前,先查一下他的上司,
法務部長,司法院長的特支費是怎麼領的,用在哪裡
先證明司法體系是乾淨的,才有資格去查其他人的特支費

根據這3點,我認為侯寬仁查不出什麼,你們這些期待的人恐怕要失望了[/quote]
Exclamation 真是的,此篇看不懂在寫什麼,難道是用烏賊戰術嗎?根據特支費規定,那侯檢是在查爽的.
_________________
東方不敗
回頂端
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
從之前的文章開始顯示:
這個版面已經被鎖定了, 您無法在這個版面發表, 回覆或是編輯主題 這個主題已經被鎖定了, 您無法在這個主題編輯文章或是回覆 SET FORUM 首頁 -> 新聞討論板_政治專區 所有的時間均為 台北時間 (GMT + 8 小時)
前往頁面 1, 2  下一頁
1頁(共2頁)



Powered by phpBB c 2001, 2002 phpBB Group
正體中文語系由 phpbb-tw 維護製作